114文学 > 科幻小说 > 破案:开局从机井捞出一具腐尸 > 第347章 串并迷局
比对的结果,让所有人都心头一震:“五六”式自动步枪的样本与现场弹壳的差异越来越明显,那些曾经被忽略的细微纹路,此刻都成了否定“五六”式的关键;

而现场弹壳与“八一”式自动步枪的子弹样本,几乎没有任何明显的差异,弹痕的纹路、深浅、角度,都高度吻合。

8月23日,刘豪杰的想法已经基本成型。

这天下午,市公安局局长张彦勇、副局长张海,在市刑侦处黄亚波的办公室里,专门听取了枪种鉴定的汇报。

办公室里十分安静,只有空调吹风的细微声响,气氛凝重得让人喘不过气,每个人都清楚,枪种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侦查方向的调整,这份“拍板”的压力,沉甸甸地压在每个人的心头。

刘豪杰坐在椅子上,手里紧紧攥着鉴定报告,指尖因为用力而微微发白。

他深吸一口气,缓缓开口,语气沉稳而坚定:“张局长、张副局长,经过反复实弹比对和技术分析,我倾向于嫌犯使用的不是‘五六’式自动步枪,而是‘八一’式自动步枪。只是这件事事关重大,涉及到后续侦查方向的调整,我不敢轻易下最后决心。”

张海副局长身体微微前倾,目光锐利地看着刘豪杰,语气干脆,没有丝毫拖泥带水:“豪杰,你直说,现场弹壳与‘八一’式的样本,是差异点多,还是共同点多?”

刘豪杰抬起头,眼神坚定,语气不容置疑:“副局长,几乎没有差异点,无论是弹痕纹路,还是弹壳的磨损痕迹,都高度吻合。”

张海猛地一拍桌子,语气果断:“既然这样,那就定!侦查工作不能畏首畏尾,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就大胆下结论!”

一句话,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也敲定了枪种的认定方向。

至8月2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正式将枪种认定为“八一”式自动步枪,并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公安厅。

但本着慎重起见,在给各侦查小组的通报中,依旧将“五六”式和“八一”式自动步枪同时列入排查范围,生怕因为一时的笃定,遗漏了任何可能的线索。

夕阳透过办公室的窗户,洒在桌面上的鉴定报告上,那些密密麻麻的字迹和比对图谱,见证着侦查民警的执着与严谨。

枪种的疑云终于被拨开,一条新的侦查线索悄然浮现,而这场围绕147团场的排查行动,也因为这个关键的认定,朝着更精准的方向,稳步推进。

1997年8月19日20时,北疆公安厅向天南方面发出明传电报,通报了当日12时发生在北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的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杀害7人、击伤5人,抢劫人民币约140万元,案情极其恶劣。

此案迅速引起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案件性质极端恶劣。犯罪嫌疑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于人群密集的公共场合疯狂作案,致多人伤亡,还抢劫140万元巨款,其作案胆大妄为、手段凶残,在全国范围内都极为罕见。

其次,犯罪分子携带枪支作案。此类特大持枪抢劫案的歹徒,在得手后很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流窜,给各地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第三,案件发生在十五大召开前夕,天南乃至全国都需要稳定。领导曾多次对公安部门作出指示,要求切实解决好社会治安问题。加之领导高度关注的天南“3·31”系列涉枪案尚未侦破,此次北疆又突发大案,无疑给公安部们增添了新的工作压力。

公安部五局的领导们密切关注着该案的后续上报情况,并迅速提出要求:核查北疆这起案件与天南系列涉枪案是否存在关联。

从北疆公安厅当天发给公安部的明传电报内容来看,北疆案件与天南“3·31”系列案,在袭击对象、作案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与天南“12·16”案虽同属市场内持凶抢劫案,却也有诸多不同——两案作案地点横跨3000公里,且天南“12·16”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犯罪工具与北疆电报中初步认定的犯罪工具并不相同。

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公安部五局出于对全国社会治安的考量,以及对案情的高度敏感,依然坚持提出了串并案核查的要求。

两起或多起案件的串并,尤其是这类特大案件的串并,需要具备明确条件,核心是两串案件现场物证的同一认定。而此次串并案的关键环节,首要便是对作案枪种的准确确定。

北疆的案情报告刚上报,五局局长张新枫便直接致电黑龙江省枪弹专家崔道直,询问“五六”式自动步枪与“八一”式自动步枪在枪弹痕迹上的区别——这正是串并案核查的核心关键点。

崔道直回复道:“两种枪支的枪弹痕迹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存在一些技术上的细微差别。有经验的专家通过精细比对能够分辨,但对于接触‘八一’式步枪枪弹较少、缺乏相关经验的人来说,很难做出准确判断……”

这个回答让张新枫感到满意,这恰好印证了他的一个怀疑:在枪种鉴定环节,仍有进一步核查、确认的空间。

五局一处处长刘晓辉也有着同样的判断。

五局领导们之所以对串并案如此敏锐,核心在于他们对天南系列涉枪案的高度熟悉。

一年多来,张新枫局长多次听取天南系列涉枪案的案情汇报,参与案情研究,并作出多次工作指示,早已将案件详情和基本情况熟记于心。

刘晓辉处长则从“3·31”首案起,便全程参与现场勘查,后续的“4·7”“4·8”“4·22”案,以及河北省徐水“7·27”案、天南冬季“12·16”案,他一个现场也没有遗漏,对案件的现场情况、犯罪分子的作案特征都了如指掌。

此次北疆案件发生后,作案人凶悍的作案手法、娴熟的射击技术和过硬的作案素养,都与天南系列涉枪案的歹徒高度相似,而如此胆大妄为、作案从容且枪法精准的歹徒,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多见。

遵照张新枫的指示,刘晓辉向北疆公安厅提出了将现场枪弹痕迹样品送往天南进行鉴定的请求。

按照工作程序,他先致电北疆区厅刑侦处(四处)副处长张卓敏,说明送枪弹样品鉴定的意见;为缩短请示流程、提高效率,他又直接与北疆公安厅副厅长杨德禄取得联系,耐心说明:“如果两地案件能够串并成功,破案的条件就会更充分;即便串并不上,也不会对北疆的案件侦查工作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他的想法得到了杨德禄副厅长的认可。

在后来的采访中,张新枫局长坦言:“我一直希望他(歹徒)再次开枪,他抢劫枪支后,总会有再次作案开枪的一天。只要他再次打响,破案的条件就成熟了。”

他的核心关注点,始终放在天南系列涉枪案上。

当时,来自各方面的破案压力极大,而北疆这起特大案件的发生,恰好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

如果两案能够成功串并,就意味着停滞了一年半的天南“3·31”系列涉枪案将迎来重大突破,公安部、天南市公安局的侦查工作也将重新步入正轨,找到明确的工作方向,距离彻底破案也将不再遥远——这正是张新枫局长一直以来的期盼。

八月的天南,热得像个蒸笼。

王满仓站在停机坪的水泥地上,后背的警服已经洇湿了一大片。

阳光白花花的,刺得人眼疼,他眯起眼睛看着远处的天空,一架银灰色的小飞机正在下降。

“来了。”身边的傅说。

王满仓没吭声,只是攥了攥手里的烟盒,又松开了。他戒烟三个月了,这会儿突然有点想抽。

飞机滑行过来,引擎的轰鸣声震得人耳膜发麻。

地勤人员推着舷梯车靠上去,舱门打开,一个穿便装的中年男人探出头来,手里拎着一只银灰色的手提箱。

王满仓认得那人——北疆来的,姓李,是杨厅长身边的人。

“路上没出岔子吧?”傅迎上去问。

“没敢离手。”姓李的拍了拍手提箱,“从杨厅长手里接下来,我就没让它离开过我视线。”

王满仓接过箱子,沉甸甸的。他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两颗“八一式”步枪弹壳,北疆那边寄过来的,和天南“12·16”案现场提取的弹壳,有可能是同一支枪打出来的。

车子直接开回市局。

王满仓坐在后座,把手提箱搁在膝盖上,手指摸着箱子的锁扣,一下,一下。

“紧张?”傅从副驾驶扭过头来。

“不是紧张。”王满仓说,“是怕。”

“怕什么?”

“怕白高兴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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